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楼房拆迁怎么补偿?

楼房拆迁怎么补偿?
  
  一、楼房拆迁怎么补偿?
  
  方法/步骤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二、小产权房屋拆迁怎样赔偿?
  
  方法/步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审批手续的房屋,但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若遇国家拆迁,很难得到相应的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拆迁补偿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安置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人因为拆迁丧失居住地的补偿。
  
  
  很多地方的安置补偿都以户口为衡量标准,主要是这个办法较为便捷。如果你因为拆迁而遭受了居住权的损害,建议与对方进行沟通,如果沟通不顺利,可以依法维权。
  
  三、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吗?
      一、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赔偿吗?临时工出现交通事故雇主也是需要赔偿,赔偿的内容主要就是医药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


·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婚前财产、婚后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提交申诉法院进行判决,......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


·取保候审还能出国玩吗?
      取保候审还能出国玩吗?你向公安局申请,需要批准才可以。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一、什么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待遇可以协商认定,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
      在很多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个人,而是团伙作案,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


·工作人员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
      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退休后找工作不属于辞退,也不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时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给予具有......


·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简单来说,试用期就是试用的期限,而法律对劳动者的试用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的劳动试用期一般是多久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