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

我们该如何写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其实很好理解。仓储就是仓库对物品物资进行存储、保管。仓储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存在,仓储是物品流通的主要环节和重要支柱。
  
  第三百八十一条 【定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的提存权】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物流行业开始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仓储物流,作为物流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开始不断显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财产会冻结吗,会冻结哪些财产
      现在在法院我们从常常能够看到关于离婚的案件,这些离婚案件大部分都是由于财产的纠纷引起的,因为现代人都比较务实,提到经济方面的问题大多数人都......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留置权产生的积极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内容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023年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父母的任何一方,另一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子女抚养费,如果法院所判的子女抚养费不够子女的日常开销,可以双方协议增加抚......


·个人能否申请笔迹鉴定?
      一、个人能否申请笔迹鉴定?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


·在我国个人破产可以申请吗?
      在我国个人破产可以申请吗不能。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权利不能转让的情形是什么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


·偷税漏税处法都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处法都是什么?偷税漏税处罚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


·如何成为专利代理人呢
      专利不同于平常的作品,作品只要一经发布,作品的著作权就随之产生,但专利需要去申请专利权才可以受法律保护。很多的专利发明人只对自己的发明内容清......


·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有合同对方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