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违约金的解释具体是什么
      一,关于违约金的解释具体是什么通过事先约定违约行为发生之后违约方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迫使债务人基于可能承担的违约金的压力竭力履行债务,从而促......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是:  一、支付费用的义务。  支付费用,是批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而必须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


·离婚后就财产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就财产可以起诉吗可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标准要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以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


·故意毁坏财物案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案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案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案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股权融资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股权融资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一、股权融资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股权融资协议书由管理资料网整理。注资代表公司与接受融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的......


·起诉追加抚养费被驳回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孩子的抚养权是在离婚中首要的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解决是不能判决离婚的。离婚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不是完全没有抚养责任......


·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
      保密费等同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竞业限制内容的约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体现,一种是签订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二是在劳动合同......


·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有哪些
      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程序时间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


·网上备案是不是就是网签?
      网上备案是不是就是网签?网上备案就是网签,网络签约就是通过在系统内部来进行一些协议条款的阅读,阅读完毕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备案网签政策是需要在......


·盗窃学生合租房是入户盗窃吗?
      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刚进社会,经济条件不富裕,需要租合租房来缓解住房压力,减轻经济负担。但是由于小偷十分多,小偷经常会进入房屋进行盗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