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由于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过错方赔偿可以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财产不足支付,可以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付出较多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经济赔偿。
二、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
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怎样界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关于婚后的财产,究竟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其实在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相应的规定。就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的收益来看,也明确了只有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才能按照个人财产处理。有此期间,若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其他收益,如投资公司或企业的收益、个人房屋出租之后的收益等等,均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对方给付资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
·军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有哪些?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和,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同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行为。很多人选择协议离婚,协议未果也可以诉讼法院。但是军人离婚与一般的民事离婚不同......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吗,有哪些注意问题
有的夫妻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为了方便而选择打印,这就让很多人以为离婚协议书只能打印,那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吗?是不是只有打印的协议书才有法律......
·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
海宁巷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
·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离婚分割的是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
·员工外出工作期间受伤如何认定
在实践中,有些工作是需要劳动者在户外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而我们知道,相对于在办公室坐班的人员,从事户外工作的人员会更容易受伤。那么,在法律上......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
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一、合同解除属于民事纠纷吗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了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很有必要,那遭遇交通事故后要怎么处理?事故现场是第一手证据,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那交通事故......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个人厂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
·抵质押权人是什么
抵质押权人是什么说到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相信您都不陌生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抵质押权人也是不同的两种情况产生的,那么,您知道他们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