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因此应尽量减少各种司法程序。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以协议作为解决事件的标准。协议本身和合同属于一种性质。如果两人发生追尾,追尾的一方提出赔偿2万元,被追尾方也接受了。协议将生效并得到履行。双方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没有人身伤亡,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通行。事故的当事人自行协商和处理与损害有关的事项;如果在实践中,当事人第一时间没有撤离现场,应及时向值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一般情况下,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事故的当事人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然后就事故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
  
  如果交通事故的各方已经协商并达成一致,他们可以签署协议然后将其提交给警方。值得注意的是,同时请记得要求警方签发调解协议。但是,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应仅为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6条的规定完成。有必要注意以下六点:调解的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是怎样的;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和数额是多少;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是怎么划分的;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调解的日期。
  
  如果交通事故私下解决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在正常情况下,除非双方当时签署的协议不公平,以致另一方趁人之危并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在此期间法院会接受并受理。此外,交警部门还会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或刑事部分。如果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项进行最终报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有吗?
      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有吗?一、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有吗?空白竞业协议有效期是没有的,空白竞业协议是无效的,不存在有效期。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


·学生意外伤害是怎么赔偿的在线咨询 > 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
      学生意外伤害是怎么赔偿的一、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


·经济案件的拘留时间是多久?
      经济案件的拘留时间是多久?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


·一、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监护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
      事实收养能办理收养登记吗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对事故发生之后的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赔偿,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是有着划分标准的。该标准即为事故发生......


·标的4万的诉讼费是多少?
      标的4万的诉讼费是多少?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


·侵权责任原告举证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原告举证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原告举证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讼诉过程中要尽最大的......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