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分配?
  
  1、如果机动车方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相同的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60%;
  
  4、如果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则应承担40%的责任。
  
  5、机动车方不对交通事故负责,其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二、交通事故的因素
  
  1、客观因素
  
  道路、天气等原因也可能引发事故。
  
  2、状况不佳
  
  该车技术状况较差,特别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轴、后轴故障,未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
  
  由于心理或生理原因,当事人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部事物并造成分心、行动反应缓慢,对四周情况查看不周、措施不及或不当。还有各方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来判断事情或高估自己的技术,过于自信,车辆前方左右、行人、路况等,为搞清状况就盲目通行。
  
  4、操作错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不熟练,缺乏经验,缺乏安全驾驶知识,也没有掌握复杂道路驾驶的特点。在突发事件的恐慌情况下,会发生操作错误。
  
  5、违反规定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驾驶或行走。如醉酒驾驶、非司机驾驶、超速、抢道、超载、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和其他交通违规原因。
  
  根据中国交通法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可根据责任规模从10%到100%不等。具体补偿比率应由事故评估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的一般原因可归纳为五类,主要是客观因素、车况不佳、疏忽、操作错误和违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受到保护。我国法律规订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制定一系列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正当权益。由此出现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
      偷税漏税最高可判刑多少年徒刑逃税数额在千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


·卖房时房主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卖房时房主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刑事赔偿受理范围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情形之......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托管人为券商的有哪些?获得基金托管资格券商:海通证券获得基金托管资格,他不仅是首家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车祸伤人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步骤?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其中一个表现就是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这直接导致了公路上飞驰的汽车增加,而车祸发生的概率也大......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哪种情况严重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哪种情况严重一、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哪种情况严重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相比,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


·撤诉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吗
      撤诉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吗?撤诉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是肯定......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在生活中,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时,法院都会要求要确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够确定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