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

对于抚养权没登记离婚小孩可以法院判吗?
  
  不可以,抚养权判决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基础上。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登记离婚的话建立在双方协议离婚的基础上,可是在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就应该先协商好了小孩的抚养权,而不是说还没有登记离婚,就着急忙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让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婚内可以索要抚养费,但不存在把抚养权判给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保释犯人,保释的程序是什么保释在我国其实是叫做取保候审的,可以暂时的让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申请保释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实践中该如何保......


·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由谁批准?
      一、对当事人行政拘留由谁批准?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


·结婚一个月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一个月离婚的财产怎么分配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


·父母房子立遗嘱怎么办?
      父母房子立遗嘱怎么办?父母房子可以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者录音视频遗嘱的方式来进行遗嘱处理,但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


·由于中国人讲究风水,尤其是对先人的墓地、所居住的房屋更是看中
      由于中国人讲究风水,尤其是对先人的墓地、所居住的房屋更是看中风俗问题,因此在实际购买这些东西的时候往往需要忌讳的地方就比较多。而说到买二手房......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
      在我国债务转让后保证是否还有效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转让经由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有效,保证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一、房产的自书遗嘱的期限是多久?
      一、房产的自书遗嘱的期限是多久?只要立遗嘱人死亡,即刻发生效力,不存在期限问题。自书遗嘱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在劳动仲裁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