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律师工作职责有哪些?

建筑律师工作职责有哪些?
  
  建筑律师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专业性强的特点,与此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种类繁多,难以把握,对应的要求建筑工程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的建筑工程律师和建筑房地产律师有应对的能力。
  
  所谓建筑律师就是既熟悉精通合同法律又熟悉建筑领域的律师,建筑工程律师需要解决的是建筑工程合同相关问题的律师。建筑工程合同是我国合同的一种,是明确被列在合同法分则里的一类有名合同,这类合同纠纷,既要遵循一般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又要适用建筑法、国务院法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等,因此这类合同有自身的很多特点。
  
  建筑律师工作职责
  
  建筑企业法律顾问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我所建筑工程律师团队可为国内外建筑企业提供建筑企业设立、建筑资质取得和升级等专业法律服务。在建筑企业法律服务领域。
  
  1、提供建筑业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为管理层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帮助;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帮助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向管理层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5、进行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与仲裁
  
  为建设工程中出现的纠纷,提供诉讼和仲裁的法律代理服务。
  
  1、调查取证;
  
  2、律师函撰写;
  
  3、诉前调解谈判;
  
  4、诉讼文书撰写;
  
  5、诉讼策略制定;
  
  6、一、二审庭审;
  
  7、申请再审;
  
  8、申请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
      工地受伤要马上报警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工地受伤,因为工地上一般情况下,工人手里是没有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工人一方选择......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就关系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本文着重讲......


·最新自书遗嘱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最新自书遗嘱范本是什么样子的?自书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_____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一、什么是溜车?倒桩中规定汽车在做每一个动作的时候,不得前后自己滑动超过10公分距离,否则扣10分,路面不平最易溜车,所以我......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理标准是什么?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理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的彩礼钱离婚后归谁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


·2023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
      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