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分不同种类的公司来进行不同的分配,比如说有限责任公司它的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就应当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销剩余财产分配规定是: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2、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3、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只能由清算组代表公司进行必要的民事行为。
  
  二、企业清算剩余财产是负数怎么处理
  
  1、公司清算后财产是负数是不需要分配的。
  
  2、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 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务处理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登记。
  
  在当代社会对于公司来说,如果要注销的话,还存在着大量的剩余财产,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当然这样一种分配的话,都必须要按照一定的规则制度来进行,否则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会对于整个公司来说不利。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配方式不一样。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离婚财产和债务只能对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分割,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债务是不可以分割和共同承担的,双方可以就离婚财产及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是怎样的
      当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时候,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申请减刑有一定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新......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2019年起诉离婚样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1.需按照一定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怎样通过诉讼解决一、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欠钱不还报警无法解决问题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


·离婚财产分割有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没签合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1、到劳动部门投诉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维权投诉哪个部门?
      您都知道的是网络生活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的快乐,因为网络当中可以看电影,也可以打游戏。但是,网络也存在着一些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存在虚拟情况......


·长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作为革命老区的湖南省的经济飞速发展,大城市外围的长沙县更是如此,征地现象十分频繁,相关补偿标准也就受到人们......


·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
      一、什么情况下刑事案件会有第二审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是可以提出上诉,这样的上诉既可以是口头、也可......


·汽车交强险赔偿对明年保费有影响吗?
      汽车交强险赔偿对明年保费有影响吗?车辆保险理赔一次如果是会影响到第二年保费的,但是第二年保费不会增加,但是第二年保费的费率优惠没有了。上一个年......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只有手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