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三、垫资的利息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处理条件有什么?
      在当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刻,工程建设市场日趋规范,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风险的增大,盈利空间的缩小,一步步在警示企业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维护好......


·醉酒驾驶撞伤人怎么判刑
      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驾驶人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赔偿金。如果是致死或者致人重伤的,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


·治安案件自诉时效是两年吗?
      治安案件自诉时效是两年吗?治安案件自诉时效一般只有半年而不是两年,只有在进入到诉讼的环节才会加长到两年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犯抢劫罪怎么判刑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抱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适用暴力、胁迫等方法,从财物主任或者是保管人那里当场强行抢走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以......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
      哪些情形下适用口头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改动
      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具体改动最新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改动新出台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此次总共修订了......


·工程转包判刑几年
      不判刑。属于行政处罚。处罚方式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一、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未拖欠工程款证明兹某某工程为我施工单位(某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与2012年11月24......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


·关于侵犯著作权案例的分析
      关于侵犯著作权案例的分析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在中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但是现在,著作权被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