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不过户公证有效吗?

买房不过户公证有效吗,应该怎么办理
  
  不安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准。所以说,你需要去房屋登记部门去办理过户登记。即使做了公证,房主仍有房屋的所有权,其可以任意处置.未过户,则仍不属于你。建议你赶快过户。
  
  1、房产证是唯一合法的房产物权证明,产权人不是你,你就无权享有产权人应该的权利。以后拆迁时的被补偿人也就不是你。
  
  2、翻新房屋应该经过审批才会有合法的手续,这样才可以办理新的房产证。
  
  3、公证只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你也可以得到全权代理的资格,但不能改变产权人。
  
  二、扩展资料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房屋在买卖时,双方应积极的签订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对这类房屋产权证明进行过户。过户后,产权证上的名字对这类买卖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我国的房产部门和司法部门对这类人员进行保护,合理的审理这类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一、夫妻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由......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指的是什么?法律中规定的追索权就是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
      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一、公司克扣最后一个月工资怎么办?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


·苏州司法鉴定多少钱
      司法上诉过程中我们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虽说一般不被我们关注,但对于一些普通家庭来说,是需要被加入预算的,所以他们对于这些是非常关注的......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有哪些内容民法典顾名思义就是民事生活中的法则总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国家政策。民......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


·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
      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一、注册资本跟股本是一样的吗?不一样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总股本数与注册资本金没有实质的关系,......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
      划拨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缴纳对于划拨土地主要是指经过县级政府以上的政府批准可以使用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证啊,还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费......


·诉讼案件主犯没抓到会退侦吗?
      一、诉讼案件主犯没抓到会退侦吗?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


·刑诉法自白任意性规则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刑事法律主要是为了防止各社会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