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的判断标准

醉驾的判断标准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驾驶证直接吊销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修正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被终生禁驾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者最少罚1000元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机想要知道醉驾有什么办法不等五年恐怕有点难度,因为我国已经把醉驾入刑了,只要是醉酒驾车,就必须要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五年以内不能考取。这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想要做与法律相违背的事情,就是犯法了,所以,最好还是喝酒以后不开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公司企业的法律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指的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


·组合商标分开使用也算侵权吗?
      组合商标分开使用也算侵权吗组合商标分开使用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


·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在施工单位常常看到设有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为了防止安全隐患,那么即使这样,也有的人不按规定进行正常通行,从而遭成通行的人......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支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


·肥西三河新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肥西三河新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
      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一、关于质权和抵押权有何不同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
      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法人会拘留吗?存在恶意欠薪是会被拘留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不是拘留的问题,可以对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的。拒不支付劳动......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
      工地完工辞退员工要不要赔偿?工地完工辞退员工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因为工地和农民工之间监理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


·工伤认定和赔偿具体流程:
      工伤认定和赔偿具体流程: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