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
  
  一、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其中包括非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等等,这些是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一些纠纷。
  
  1、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2、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3、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4、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二、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同时也应注意以下原则:
  
  2、自愿原则。因为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用。
  
  3、合法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4、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得到彻底解决。在协商解决时,应把握以下原则: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解决。
  
  6、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的继承是亲情的一种体现,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大家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如自行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来解决纠纷同时也维护感情。如果实在无法解决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内容时关于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和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拘役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拘役是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是否要解除要看单位决定,但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劳动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哪些问题?
      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哪些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存在问题关于管辖争议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


·一、醉驾的个人影响有哪些?
      一、醉驾的个人影响有哪些?酒驾本身是行政违法,也可能被行政拘留。目前,入伍、考公务员竞争激烈,机要岗位的更严格,酒驾记录也很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刷下来......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顺序?
      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顺序?属于第二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


·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女方没抚养能力男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往往是孩子受到了最大的伤害。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其中一方,但实践中往......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
      个人在拾得遗失物属于原始取得吗不是,失物是在原物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并非主动遗失的的东西,拾得者对遗失物取得,而以上规定如果遗失物确实无......


·施工合同还需要备案吗
      需要,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


·新刑法嫖娼犯罪吗?
      近年来,国家执法部门加大对扫黄的力度。人们不禁疑问,新刑法嫖娼犯罪吗?有这种错觉究其原因就是当时的法律并不够完善,对于嫖娼犯罪的惩处力度并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