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分居两年我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提出离婚

分居两年我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提出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能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有什么条件?
      能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有什么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条件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不会保留,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以员工迟到、旷工等为借口而扣减员工工资。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以员工迟到、旷工等为借口而扣减员工工资。对于员工来讲,肯定是不希望自己的工资被扣减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用人单位可以......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
      一、离婚买房算婚前财产吗?离婚买房不一定算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


·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很多交通事故诉讼的当事人都会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财产......


·非法集资的特征要求是什么?
      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人盲目参加非法集资,殊不知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如果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要自己承担。非法集资形形色色,表现形式变化多样......


·监察法起诉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监察法起诉逮捕的程序是什么?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第一、责令停止侵权这个处罚措施是由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了什么侵权的话,那么当地......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您可能在法律书刊或者报纸上经常能看到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件,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您是不是觉得关于这类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