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罪的终止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二、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只有是出于违法行为者意志原因导致的犯罪未遂,才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犯罪终止一般包含所有可以使得犯罪形态不在发生变化的情形。也即犯罪终止包含犯罪中止的情形。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要确定终止后具体的犯罪形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医疗损害诉讼没钱交诉讼费怎么办
      医疗损害诉讼没钱交诉讼费怎么办1、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2、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当时申请缓交的情形;3、可再向法院申请免交;4、如无法免......


·向朋友讨债技巧有哪些
      向朋友讨债技巧有哪些向朋友讨债技巧1、登门讨债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
      商标无效多久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大概内容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一)总则部分1、为......


·一,租房协议模板需要注意什么
      一,租房协议模板需要注意什么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


·法院能查到个人保险吗
      可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


·金融机构登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金融机构登报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实践中,债务人电话关机,搬离住所,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或熟人打听均不能联络到债务人的时候(债务企业常见负责人......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网上能查到吗?
      很多时候,劳动者需要合同的证明来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但是有时候有些用人单位并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这时候就涉及到查询的问题了,那么......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