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可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二、刑事赔偿决定书范文(一)首部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2.文号:由制作刑事赔偿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偿”)、办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二)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三)申请赔偿具体事项及理由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以(申请赔偿理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事项)。(四)确认的事实和根据  写明经审查查明的具体事项(叙述确认的侵权事实,以及认定的依据)。(五)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法律根据、理由和内容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_条的规定,本院认为:(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理由)。现决定如下:  (决定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内容)。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院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的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复议。(六)尾部1.刑事赔偿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2.刑事赔偿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决定书的日期。刑事赔偿决定书是检察院做出的判决,当事人在拿到之后,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办,建议在第一时间找律师来咨询一下,又不服气的,也可以让律师代为诉讼。虽然说赔偿决定书不限制具体的申诉期限,但是建议有问题及时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工伤鉴定期间有无工资?
      员工工伤鉴定期间有无工资?职工工伤住院期间单位应发基本工资,此外待遇,提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供你参阅: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
      应该要如何诉讼保全名誉权?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什么是商业秘密?
      什么是商业秘密?一、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形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


·2023企业融资行情是怎样的?
      现在各大企业经济的第一推动力几乎都是依靠融资的一种经济活动才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的,结合生产要素到金融市场当中进行融资本身对于企业将来的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立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
      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有错误如何处理?首先,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也规定了救济途径。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法律规......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买车需要什么条件?贷款买车,是目前许多客户购车时候的首要选择。因为贷款买车,不仅可以减轻支付压力,还可以早日让自己的爱车派上用场。对于......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
      重婚的判定和量刑情况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认定形式:(1)法律上的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