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在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在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不管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是广东、上海还是其他地方,交通事故的赔偿并不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取决于给本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也要负一半的责任,那对方只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


·通过验房,业主可以省心收房,放心入住,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入住
      通过验房,业主可以省心收房,放心入住,还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入住后的风险,也可以减少后续作业(如装饰工程)的返工概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六......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是进行诊疗费用和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其他的类型医疗费......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2、双方可......


·只有口供和伤情鉴定能定罪吗?
      只有口供和伤情鉴定能定罪吗?只有口供和伤情鉴不定能定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离婚分居协议该怎么写
      夫妻要是因为想离婚而先选择分居的,此时最好先签订一份分居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离婚分居协议该怎么写呢?其实可以从两方面来了解,一是分......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是否可行【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


·工伤鉴定级别用处方吗?
      工伤鉴定级别用处方吗?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是否国家赔偿精神损害?
      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会面对各种突发情况,对于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赔偿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对于我们精神方面是否有赔偿呢。是否国家赔偿......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
      我们说的房地产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的进行房屋的买卖,不过这样的行为也是有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无效的情况。其中效力待定还好,至少还有可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