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孩子不同意怎么办?

老人的房子怎么立遗嘱有孩子不同意怎么办?老人的房子立遗嘱,不需要征求孩子的同意,直接由自己决定即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订立遗嘱吗?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对于老人的房子,可以由房子的所有权人来决定其分配方式,其它人员是不可以进行强迫或者逼迫进行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子女逼近老人订立遗嘱的,该遗嘱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按揭房能变更贷款人吗?
      离婚时按揭房能变更贷款人吗?能变更;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


·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
      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一、分公司能独立签业务合同吗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对外签订合同也无需总公司批准,上面加盖分公......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属可以代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属可以代写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属可以代写遗嘱,绩效要件如下所述。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


·对于五险一金,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
      对于五险一金,相信您都不会陌生。但是对于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究竟是多少,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对刚刚上班的新同事来说。今天,我们就跟您......


·土地使用权出租先审核材料
      土地使用权出租先审核材料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我......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信息公开我们国家做出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往往要求的都是需要进行公开的。信息公开一般都是有两种方式,主动公开还有一个申请公......


·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
      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证据往往是最直接、最具有证明力的了。交通事故中也需要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客观事实,那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收集证据是一门技术......


·家具交货超期违约金是多少?
      家具交货超期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家具交货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


·西安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工伤是造成劳动纠纷的一大因素,为了能更好的处理这类纠纷,不论是劳动仲裁机构还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都会要求当事人出示鉴定结果以作赔偿参考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