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全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安全事故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1、根据法医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重伤的具体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用)》的规定。2、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3、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4、一人重伤属于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判定依据是受害一方是否与另一方或多方存在利益交换,简单就是劳务关系。5、对事故等级划分是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而划分的,这是条例对事故等级划分作出的新的统一规定,而且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是高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条例实施后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6、由于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有特点,发生事故的情形比较复杂,差别也比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行业和领域的事故等级,一些行业和领域实际上执行了不同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综上所述,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由具有法医鉴定资质的人担任,鉴定人员应当了解案情,勘验现场,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的,属于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等级按照死亡人数划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南京作为十三朝古都之一,文化古韵源远流长,同时也兼具了一线城
      南京作为十三朝古都之一,文化古韵源远流长,同时也兼具了一线城市的豪华与巨大,许多外来人口都会选择在南京发展自己的事业,这也直接带来了住房的问......


·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
      一、三十年的自建房拆迁时给补偿吗?三十年的自建房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拆迁的时候,政府都应该给补偿款。当然,有一些条件限制。自建房的房东应该持房产......


·认缴制下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
      认缴制下增加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认缴制下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这次《公司法》修......


·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
      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一、离婚时有一个小孩如何判决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


·农村抚养费用每个月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
      农村抚养费用每个月一般是多少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要多少: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2、父母......


·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说有些家庭超生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您常说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主要是针对超生子女而言的,也就是说该家庭违反......


·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什么?民事发回重审通知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二审程序中......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拒绝执行吗?
      行政法律已经渗透普及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监督管理我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的作用。一旦你出现了违规违法的行为,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但也不乏有人对......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是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是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离婚时应参照下列法律条款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


·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裁员又叫做经济性裁员,这是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自救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在实际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除了要满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