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处理方法是什么?

缓刑期满发现漏罪处理方法是什么?缓刑期间又犯漏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形,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撤销缓刑的时间条件应是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发现漏罪,则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两者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后一种情形下,应视为缓刑已经执行完毕,只能对余漏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科刑,不适用数罪并罚。缓刑执行期间,司法机关又发现该犯罪者分子有漏罪的,需要立即停止并撤销正在执行的缓刑处罚,暂时执行原来法院宣判的刑罚,然后将该漏罪与之前审理结束的罪名合并后,法院再次审理此刑事案件,并依照程序对案件进行宣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
      征收不同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一样吗?一、征地补偿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根据征地补偿规定,征地补偿款包括: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偿费③地上附属......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多少钱?
      一、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多少?工厂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流程是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的流程是哪些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


·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用,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的话,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如果......


·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


·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
      怎么区分缓刑和拘役的区别吗?1、执行方式不同: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暂不执行收监。2、定义不同: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抚养权对于离婚的每一个人肯定都是想要去争取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只会有一个人有,另一个人只......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
      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一、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被政府提前收回吗?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1、《物权法》第14......


·从犯有哪几种 从犯怎么处罚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处理时需要区别对待。我国刑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和胁从犯四种。其中,从......


·债务转移诉状怎么写?
      债务转移诉状怎么写?关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状示范案情简介:事务所依法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诉洪某某、沈某某的一审代理人,针对张某的诉......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
      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法人独资企业呢?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