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因此都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但法律不管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对商标权的保护都是有具体时效的,那么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专利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企业和个人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首先要确定其拥有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按照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都为10年。
  二、商标的保护时效是多久
  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标注册之日,也就是商标局将申请的商标按地区、商标注册人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和图形分别登入《商标注册簿》(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则分别登入《集体商标注册簿》和《证明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刊登《商标公告》的日期。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从商标注册日起开始计算,至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如果最后一月无相应日,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三、专利权被侵犯如何维权?
  各种专利权期限均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可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对于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问题,上文中已经阐述的很清楚了,对于发明专利保护时效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则为10年,而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则为10年。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要如何约定
      二手房交易中违约金要如何约定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有些问题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是影响了一方的权益,至少给对方造成......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协议离婚的法律条件包括哪些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什么?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


·根据刑法规定疫情期间造谣判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疫情期间造谣判刑吗?根据刑法规定疫情期间造谣判刑,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


·夫妻一方死亡后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一方死亡后多久自动离婚1、配偶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而不是离婚。因为在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也不存在自动离婚......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有哪些(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一、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
      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一、有朋友借一百要不要打借条?借一百原则上也应该写借条,规范的个人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一、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因工作原因心肌梗塞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


·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整容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


·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汇票背书是汇票转让、承兑和抵押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汇票一般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为了防止中间过程中出现伪造和欺骗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对......


·物权法中特殊动产能否占有改定
      物权法中特殊动产能否占有改定?特殊动产不适用于占有改定,在进行动产交付使用占有改定是有效的,在进行动产等物权进行设立、变更以及转让时是可以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