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一、合同违约损失如何举证?
  
  合同违约损失由主张自己受到财产损失的主体提交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来举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二、合同违约的证据由谁提供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对于向法院起诉对方签署合同后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纠纷案件,通常都是由案件的原告,承担举证实际损失的责任。之前签署的合同、双方经济往来的账户以及了解损失的人证等,都是在举证时可以提供的证据。只要能证明损失确实存在,违约一方就需要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应如何进行维权?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


·欠钱不还打了他会怎么办?
      欠钱不还打了他会怎么办?首先打人跟欠钱时两个概念,法律不会将两件事混为一件。如果有欠条,就可以起诉对方,利用法律武器,如果没有,只要有证据也......


·公司欠债能执行股东吗?
      公司欠债能执行股东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


·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吗?
      不能取保的都是三年以上吗?不能取保的并不都是三年以上,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所述。(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


·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
      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怎么办?不履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此时可以请求政府实行强制拆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
      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怎么办?离婚后我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可以由双方来协商支付具体的补偿款项,比如说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支付补......


·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


·故意伤害掉几个牙齿构成伤残吗
      故意伤害掉几个牙齿构成伤残吗?这需要做伤情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


·商标授权使用书的格式是什么?
      商标授权使用书的格式是什么别人的注册商标,他人是没有资格进行使用的。关于商标其实也是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当中的一种类别,因此使用他人的商标......


·在生活中,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遏制这种酒驾
      在生活中,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遏制这种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处罚上也越来越严厉,那醉酒发生交通事故是怎样划分责任,这个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