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一、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
  
  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1、前提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执行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例外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三、假释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四、减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假释本身是为了帮助罪犯消除消极因素,但因为实际的刑罚并没有彻底执行完毕,比如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可实际服刑的时间只有7年,在此基础上决定假释的话,那么剩余的这三年都处于被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状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终身禁驾能解除吗
      不可以。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对有关驾驶人员作出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刑法规定贩毒抓到上线怎么量刑
      刑法规定贩毒抓到上线怎么量刑一、刑法规定贩毒抓到上线怎么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检察院决定逮捕批捕时效是多久?
      一、检察院决定逮捕批捕的时效要求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有哪些
      知识产权申请费用有哪些?网上常说的“提倡正版,拒绝盗版”中的版权就是知识产权一种,包括人们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所谓的知识产......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一、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聘金的退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退回聘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请求退回彩礼......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工程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的行为。国家征用土地是符合规定和人民利益的,征收土地一般都是......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
      成都公司法人社保农村是否可以其实现在您在交纳社保的时候,基本上是在哪个地方上班,就会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保金。如果和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法律规定内容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是司法制度中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司法鉴定的时候,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回避,比如说有亲属关系,或者与本案相关等人员,那么在法律上,......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多久?移送管辖的时间是十天左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警辅人员是帮助公关机关或者是警察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
      警辅人员是帮助公关机关或者是警察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岗位,警辅人员不算是警察,所以不享受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那么警辅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