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

房屋合同纠纷可以报警吗?房屋合同纠纷不可以报警,房屋合同纠纷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应该到民事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房屋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房屋合同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的合同纠纷都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如果房屋合同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的话,构成合同诈骗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但如果只是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诸如此类的民事纠纷应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或者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地......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
      遗嘱公证需要哪些人在场?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


·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醉驾
      醉驾,就是在你醉的不省人事的时候驾驶自己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很多人在迷迷糊糊的状态下被交警抓住,然后测酒精浓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值......


·透支不到三千元信用卡诈骗成立吗?
      信用卡透支的现象是很多的,有些是明知犯罪还要透支的,有些是实在无力偿还,生活困苦的,但是无论是何等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欠钱还钱是中华人民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怎样辨别?
      非法筹集资金是您都明白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但是可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非法集资并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而且有人并不知道非法集资行为应该如......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购房是否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


·驾驶员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给赔吗?
      肇事逃逸有保险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第一点,肇事后是否算逃逸需要交警部门认定才能确认;第二点;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最近我国飓风天气严重,多地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这对于受害者来说真的是无妄之灾。事件的后续就涉及到受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