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二级轻伤如何判刑?

打架二级轻伤如何判刑?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打架造成他人轻伤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从而需要结合受害伤的伤情给出相应的判决,对于此行为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对于双方在解决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能用暴力解决,不然的话就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


·口头赠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因此,当满足下......


·面临拆迁时如何保障拆迁权益?
      面临拆迁时如何保障拆迁权益?1、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一些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将资......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
      一、女方净身出户不公平如何补偿?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尤其在农村,妇女离婚后,只能净身......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获取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
      土地开发补偿款包括哪些部分?国家在进行一些工程建设的时候,如大面积种植水稻。需要对一些土地进行开发,那么就需要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那么土......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一、准备申请书件:(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


·离婚小孩抚养费到几年?
      无论是实际抚养小孩的一方,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其实也不会一辈子都要抚养,法律中对父母抚养子女都是作出了时间要求的。那其中离婚小孩抚养费......


·就用人单位做出的一些安排,一般来讲,员工应该是要积极执行的,
      就用人单位做出的一些安排,一般来讲,员工应该是要积极执行的,但实践中单位的一些安排可能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员工是可以拒绝执行的。就加......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
      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一、新增股东投资款如何处理会计的分录账?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