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

打架鉴定是旧伤算不算侵权?打架鉴定是旧伤不算侵权,若是如果因打架造成旧伤有新的伤害要的 没有伤害不用赔偿。打架后伤情鉴定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就近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受害者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二、打架伤情鉴定程序是如何的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事)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打架行为实施之后,只有给对方了实际伤害,并经过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出伤情等级的,此时该该打架侵权主体,才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的支付等民事责任。若是鉴定后,发现受害者的伤是旧伤的,此时并不能要求对方支付任何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
      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一、审查起诉包括哪些阶段?1、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侦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


·民间借贷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要如何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要如何证明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


·父亲拒付孩子大学费用应该怎么办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生活学习都是需要花钱的,其中一方实际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当孩子考上大学后,由于学费较高,可能父亲就会拒付......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根据国家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不用占据相应的股份的,只是需要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参与相关事......


·关于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怎么写?
      关于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怎么写?写孩子所在学校管理优缺点,对孩子老师的感谢与建议。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是怎么写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经过工伤认定、鉴定,那么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此时要是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达......


·林氏木业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且在每天工作时间后和节假日的工作,超过工作时间就算是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最近......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


·综合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对土地的使用和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个人和单位在进行使用土地是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和审批程序。我国规定综合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
      没上市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么?一、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转让吗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在职期间股份是可以转让的,但一般是先进行内部转让,即内部股东如有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