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购房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
  
  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购房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的规定,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a、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b、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任何人利用签署购房合同等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占有的资金,并且该资金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此时只要受害者到警局报案,司法机关的职员会将该违法案件立案,继而会有专业的警员侦查收集该违法证据,之后会将该诈骗案件移交给法院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一房多卖裁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多卖裁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转让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各买受人均提出权利主张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但......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开除员工如何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遇到菜单中的价格欺诈该怎么办?
      遇到菜单中的价格欺诈该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是消费者,也经常会去饭店吃饭,那么在我们消费的过程中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样的情况也......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为引进私募股权基金而进行融资的企业,应该注意防范的不仅是法律风险。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企业要防止被骗,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和防止签订的投......


·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批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形态包括了多种,其中就涉及到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很显然在犯罪既遂的情况,由于实际完成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


·报假警会受怎样的处罚?
      报假警会受怎样的处罚1、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


·欠债跑路的后果是什么?
      欠债跑路的后果是什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


·借款5万违约金多少合理的
      借款5万支付多少违约金是合理的借款五万违约后支付多少违约金是合理的,要看合同的约定,但不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即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最高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