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公安局撤销案件流程: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二、立案之后撤案规定是什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之后,若是发现该案件已经满足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此时处理该案件的职员,需要做出立案侦查该案件的决定。若是在限定期限内,侦查获得的证据并不能通过法院的审查,那么会被要求再次侦查,以及不能满足条件的,就需要按照流程撤案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定劳动合同有什么用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意向,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并与之签订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通常比较正式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与劳动......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
      肇事逃逸自首几年能考驾照?司机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选择逃逸的,不管有没有构成犯罪都再也不能考驾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


·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现在人们的思想已经不再那么传统,离婚变成了很常见的事情,而这其中也不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的。这种时候,一般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才行。那么究......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 ?
      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一、如何才能认定虚假离婚的有效条件1、目前我国《民法典》修正案并未设立撤销离婚或宣告离婚无效的内容,但《婚......


·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有部分员工的家庭的负担很重。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困难职工申请。但很多员工其实并......


·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


·租车诈骗批捕能追回车辆吗?
      一、租车诈骗批捕能追回车辆吗?租车诈骗批捕后,一般是可以追回车辆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尤......


·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


·上海工伤认定地点是哪里,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生产加工企业,如果管理上面存在问题,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工人受伤后,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是领取伤残补助金的必经程序。企业没有及时办理......


·济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济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济宁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


·分居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矛盾而选择暂时分居,冷静一下。而在分居期间,双方也有可能获得财产,那么夫妻分居所得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否能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