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怎么处理?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答,以自首论。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和立功的竞合问题。如果供述的内容超出了自首的要求,另构成立功,则应同时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果供述的内容,既是自首也是立功表现,则只能择一认定即对行为人最有利的量刑情节。二、重大立功的表现有哪些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所谓“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8、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是违法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抓捕之前,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的,此时可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以继续减轻刑事处罚。具体何为重大立功表现,已经被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
      私募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吗?一、私募基金含义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


·发明专利年费要交多少钱
      发明专利年费要交多少钱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标准:1-3年900元/年,4-6年1200元/年,7-9年2000元/年,10-12年4000元/年,13-15年6000元/年,16-20年8000元......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


·一楼防高空坠物不违规吗?
      一楼防高空坠物不违规吗?一、一楼防高空坠物不违规吗?一楼防高空坠物设施是否违规,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不涉及到违建情况的就不违规。对于高空......


·把婚前财产留给妻子怎么立遗嘱?
      把婚前财产留给妻子怎么立遗嘱?一、把婚前财产留给妻子怎么立遗嘱?把婚前财产留给妻子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的具体方法来办理,只要遗嘱的相关要件是合......


·一般公产房立遗嘱怎么办理
      一般公产房立遗嘱怎么办理不能立遗嘱,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不能继承,不是遗产,公房只是国家和个人之间建立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


·相似商标是侵权吗
      如果经过原有商标的公司同意,不是侵权,私自的,是违法的,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一、高龄人到公证处做遗嘱的程序是什么?程序:(一)申请遗嘱公证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


·医疗纠纷调节解协议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调节解协议书都包括哪些内容?一、医疗纠纷调节解协议书都包括哪些内容?医疗纠纷调节解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地址:_____......


·当事人起诉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可以拿到?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时,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则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了。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法院会受理,并择机开庭审理,经过......


·离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