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留置权因什么原因消灭

留置权因什么原因消灭 一、留置权消灭的一般原因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2、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二、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由于留置担保属于法定担保,留置权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排除留置担保对当事人而言不是最佳担保的可能性。留置物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却无法使用留置物,这实际上导致留置物的闲置,不利于留置物效用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经济流转。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协商设定担保以取代留置权。
   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
  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2)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的占有权可以对抗侵夺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债权人的留置权并不当然消灭,在其丧失占有时消灭,在其恢复占有时留置权重新取得。
  综上所述,留置权会因什么原因消灭呢?这个问题,我们已从留置权消灭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个方面进行解答,列出了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留置物占有的丧失等四个原因,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想了解得更详细的话,欢迎寻找法律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判处拘役地点在哪2023
      判处拘役地点在哪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


·无证驾驶处罚后可以考驾照吗
      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但是其中有一部分司机是没有驾照,也就是无证驾驶,被交警发现后会被处罚,其中被处罚的人就会问无证驾驶处罚后可以考驾照吗?对于......


·离婚后10年后来申述财产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


·刑事案件辩护怎么收费?
      刑事案件辩护怎么收费?刑事案件辩护存在着不同的收费标准的,比如说是利用这样的一种计时收费或者是计件收费计件收费的话,也存在着不同的阶段,在侦查......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
      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什么?司法解释上名誉权含义是: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


·视听资料是怎么规定的 ?
      视听资料是怎么规定的?一、视听资料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


·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一般是先寻求能够协商解决,如果实在没办法协商的话您可以咨询律师,聘请代理律师到法院起诉,当然法院的立案也是需要一......


·非法集资案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我想每个人都不想被卷入非法集资案件中,因为这与我们的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但是,如果一旦卷入此类案件的话,我们能否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呢?这就......


·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
      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政策一直施行的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人们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因为农村地区农民拥有的地比较......


·宝宝2岁半离婚判给谁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孩子两岁半离婚也可能判给男方,也有可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