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哪里规定的

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哪里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是在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二、遗赠扶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管辖问题遗赠扶养协议案件,涉及房屋等财产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遗赠扶养协议一旦产生纠纷的,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管辖规定,向发生遗赠扶养协议的所在地或签订地,对民事案件进行诉讼办理。办理时递交案件的证据和案件的诉讼书,要求人民法院对遗嘱扶养协议的纠纷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
      一、死缓减刑后不能少于多少年?死缓犯来不属于限制减刑的,最低17年能够出狱。这17年包括15年刑期和2年考验期。1、按照《关于源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中断事由是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


·《民法典》对家暴怎么处理?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民法典》对家暴怎么处理?遇到家暴该怎么办?家暴,也即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行为可以是肉体上或者是精神上的,也可以划分为小计......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
      在我国房屋怎么评估做他项权利证书?因为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书的时候是需要由业主出具房屋评估报告的,肯定银行要确认当事人所申请的贷款跟抵押物的......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
      醉酒驾驶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人一旦被交管部门查处、或因为交通事故被举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吊销五至十年驾照以外,还将被追......


·网络诈骗归哪个部门管
      网络诈骗归哪个部门管一、网络诈骗归哪个部门管1、所有的诈骗活动都是公安负责的;2、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


·农村里的建房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农村居民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过去农民朋友都是自己买材料,然后找亲戚朋友帮忙盖房子,但是最近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将自己......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的规定
      关于依法严格规范查处醉驾的规定(一)酒驾查处前的准备工作1、工作准备:查处酒驾以集中整治为主要工作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查处工作机制。酒驾......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理由是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