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笔迹鉴定必须本人亲自申请吗?

笔迹鉴定必须本人亲自申请吗?笔迹鉴定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申请,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办理,笔迹鉴定是文书司法鉴定类型之一,是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笔迹与绘画中的反映,用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笔迹鉴定主要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模仿笔迹、绘画笔迹。二、笔迹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笔迹鉴定的办理是根据实际的案件需要而定的,一般是由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一方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由具有一定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操作,但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应当是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出的,不应当由一方自己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


·配偶死后财产怎么分割?
      配偶死后财产怎么分割?首先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未亡一方,另一半才属于遗产。其二,按照《民法典》对于这一半遗产予以继承,未亡一......


·三个人合伙做生意口头协议算数吗?
      不算数,合伙做生意,必须要签订合伙合同,不然不属于合伙关系。必须有合伙合同,才是法律所认可的合伙关系。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


·及时收集言词证据有必要吗?
      及时收集言词证据有必要吗?一、言词证据1、理论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


·怎么确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这是处理工伤事故中关键的步骤。若不能确定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的话,也是不好对受伤的职工进行赔偿的。而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


·南昌声像司法鉴定价钱是多少?
      现如今有许多不同类别的案件,也就有相对应不同类别的鉴定。我们所知道的、听说的就比如有亲子鉴定、医疗伤残鉴定等,现在我们来说一下司法鉴定中其中......


·争夺抚养权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离婚之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认为孩子不适合跟随其一起生活的时候,就会出现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但是并不是争夺抚养权就能成功的,关于争夺抚养......


·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 一、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范本
      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一、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范本债权债务转让确认书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当中,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方仍然拒不履行协议条款,或者找出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那若一方不履行房屋买......


·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
      一、在什么条件下结婚后返还彩礼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如今的市场竞争是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的,同一行业的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除了要求企业本身所经营的项目质量和其它各方面都非常过关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