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

交通事故不予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3、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导致死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疾病证明书怎么写?
      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疾病,就可以开具疾病证明书,而且每个病人每次到医院医治疾病都可以要求医生开疾病诊断书,因为很多时候我们用不上疾病诊断室,因......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是什么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是什么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


·关于网络诈骗被骗8000元怎么定罪?
      关于网络诈骗被骗8000元怎么定罪??网络诈骗被骗8000元的,一般定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


·员工病假期单位可以辞退么?
      员工病假期单位可以辞退么?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病假之后是可以进行辞退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


·篡改别人志愿犯法吗?
      2023年高考已经结束,广大考生都在填报志愿了,这时却有一位男生因为私人恩怨,偷偷恶意篡改了一位女同学的高考志愿,被行拘五天,省招办也已准备让受......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刑事自诉什么意思一、刑事自诉什么意思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过了六个月后不能办理续展,但可以重新注册,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


·职务侵占罪归派出所管吗
      归派出所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包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


·申报债权以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申报债权以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一、申报债权以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可以的;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定义是什么?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