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造成轻伤案批捕对哪方有利?

一、轻伤案批捕对哪方有利?轻伤案批捕后应当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不存在对哪方有利的情况,对于伤员而言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来获得赔偿。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是否批捕,不影响对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二、司法机关对轻伤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1、侦查阶段:《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2、审查起诉阶段:《刑法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3、审判阶段:《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轻伤以上的伤害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检察机关需要进行合法的批捕处理,但涉及到具体的犯罪事实认定还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相关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就赔偿的情况进行认定,这样可以一定程度减轻判决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证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1、道路交通......


·城市道路转弯逆向行驶能被拍吗?受到什么处罚?
      城市道路转弯逆向行驶能被拍吗?受到什么处罚?只要有电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咋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自愿送养小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自愿送养小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一、自愿送养小孩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


·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女儿尚未成年的话,则同时需要进行处理的还有女儿的抚养问题。其中需要先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可以......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放弃抚养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二、放弃行为产......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刑法当中有无明文规定,如果说有着明确的规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法定的量刑......


·一、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
      在相关的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他们身体结构上存在特殊。今天,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女职工保护特别规......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