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

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
  
  一、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是否有效?
  
  两份公证遗嘱第一份依然生效,如果第一份遗嘱相抵触,以第二份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公证遗嘱的具体订立情况,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在同时存在两份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对两份不同的遗嘱进行合法的认定,由于都是经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所以都是有效的,有变动的应当以最新的遗嘱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集资时借贷合同效力的认定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集资时,应当与职工订立借贷合同。该合同应当是书面合同,应当有企业与职工的签名盖章,合同方能成立。因这类合同一方......


·房屋中介骗人有哪些手法
      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然而却有人借此以欺诈的手段从中牟利。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房屋中介欺骗怎么办?要解决这个问题,我......


·高空坠物法院责任如何划分?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身边有非常多的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说对于高空坠物方面现在逐渐增多了。对于高空坠物案件我们也经常......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是什么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
      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一、临时辞退员工怎么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不少人士面临着继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婚姻法规定的继子女抚养关系是怎样的,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继子女是怎样确定关系的,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后多久开庭?
      在法院接到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后,若法院受理了,并不是立即就开庭,那么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后多久开庭?法院会给双方当事人发送一张传票,上面注明开庭......


·五级赔偿标准
      五级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


·有限公司法人逃跑了怎么办?
      有限公司法人逃跑了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流程是什么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流程一、获得项目流1.寻找项目贯穿于PE运行的每一天2.机会只给有准备的人3.项目很多,但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