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证继承后是不是新证

房产证继承后是不是新证
  
  继承过户就是去办理新的房产证了,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了之后,继承者也能够拿到一份新的房产证,上面有新的产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时,应缴纳房屋的交易税、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缴纳后才能够办理房屋的过户办理。证件办理结束后,如本人无法到场的,应该委托他人领取继承房屋的产权证件。还应出具相应的公证或者委托书进行领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留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分为三种,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一般仅限于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


·传唤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传唤的程序有哪些规定传唤是一种刑法中的一种让案件有关的人去警察机关进行询问的情况,传唤是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也就是说传唤是对违反治安管......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情况虽然没有身体暴力的情况多,但无可否认这样的情况也是严重损害了一方的利益,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也不在少数。但在一些人的眼里,认为......


·一、出资人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出资人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不成,按出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


·杀死持刀歹徒犯法吗
      要结合当时具体情形。第一个如果主观方面是制止犯罪的话,那就是正当防卫,不犯法。第二个已经打倒且还夺刀了,还把歹徒杀了,那就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


·合同履行期限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期限定义是什么?当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便开始生效。双方需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了主体和期限。那么,......


·案件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
      一、案件不公开宣判是啥意思?案件不公开宣判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不会公开判决,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实践中,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法官对案......


·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是多久
      1、普通时间。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延长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3、延长须报上级批准。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房加名后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