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可以协商解决诉讼解决,或者是仲裁和起诉,解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是三年时间。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诉讼时效为从借款日起算二十年,过期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二、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欠债不还诉讼程序是什么?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欠款属实,欠债人将被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否则,债权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划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用于偿还欠款。欠债人还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实际办案费用支出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老赖”,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拘传、拘留、罚款、刑事追究等。欠债不还,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在解决的过程当中的话,必须要保证自己的诉讼时效是没有经过的。在一直积极的主张自己的债权的情况之下,诉讼时效会中断,所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


·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员工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公司债券核准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公司债权核准流程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
      房屋的价格主要还是受市场调节的,因此在购买了房产之后很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或者下降的情况。而要是出现房价上涨的话,此时卖方可能就要反悔不卖房了......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管辖......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1、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到判刑的时间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过节费发实物就不需要扣个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一、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的话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可以就还款事宜友好协商,如果债务人......


·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多少钱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多少钱怎么确定?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