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一、公证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因为遗嘱的存在,被继承人去时候,继承人继承其房产时,不需要其它子女(继承人)签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遗产的继承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办理。同一继承人员应该协商遗产的分配数额,协商不成的应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重新分配遗产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
      一、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法律效应吗?离婚财产约定房屋归子女,是没有法律效应的。第一,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1、双方的户口簿;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3、双方的结婚证;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
      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一、刚办完离婚多久可以复婚?复婚登记的时间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1、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


·法律规定专利权能否质押2023
      专利权能否质押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是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事故已经是毁掉几个家庭,假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证明伤亡是很严重的,可以说是一场......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防水工程分几个等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质量也要求的越来越高,特别是对房屋的建设和规化要求的特别的精细,在购买一座房子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