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开车撞车不承认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开车撞车不承认应该怎么判刑故意撞车判定标准,在行为上来说是肇事者的一种故意行为,而他针对的是人,所以故意撞车可能构成的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如果撞车针对的是物,则可能构成的则是故意毁坏罪。所以从原则上来说,故意撞车这种行为不能按照交通事故来判定。二、故意撞车处罚标准1、故意撞车致使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受害者财产受到了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死刑,如果是过失犯罪的,判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判处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管制或者拘役。2、如果经过法院判定为故意撞车的目的是故意杀人的,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则处以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撞车导致他人身体受损的,则会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肇事司机在发生事故之后逃逸的或者还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因为肇事司机逃逸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前科的,并且同时构成犯罪的,则按照最重的判决处罚。4、如果发生的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则应当在分清交通事故责任时候按照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造成财产损失却无能力赔偿金额达30万以上的,则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发生酒驾、毒驾、无证驾驶、超载驾驶或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离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故意撞车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时,只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一旦造成重大的事故,不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只要是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会坐牢的,坐牢会留有案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多久批捕
      一、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多久批捕?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到批捕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因为公安机关不可能在没有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仅凭受害者的一面之词就采取......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
      一、探视权和抚养费是否存在直接关系?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付抚养费,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


·农村老人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
      农村老人一方去世另一方如何立遗嘱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工程质量不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不符合我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工程自然会被评定为质量不合格,因此,未来想要加入到我国的工程建设当中的这部分人群,所学习到的知识也是国家制定的工......


·无效产权转移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
      无效产权转移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流程是什么?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


·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多久?
      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多久?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进度为准,按照目前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的时间为从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
      农村夫妻离婚后自建房如何分割财产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的中国人民都喜欢投资债券,许多公司的职工也有购买公司的债券,债券的确是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小的......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