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包括哪些
  
  一、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
  
  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
  
  此外,由于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暂,其程序也比较简单、甚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几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但是在观念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行政即时强制措施。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
  
  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没有时效,但是有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


·一、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一、在怀孕期间能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


·一、双方的离婚财产可以共有吗?
      一、双方的离婚财产可以共有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


·假冒或仿冒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假冒、仿冒等不正当手段,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又称欺骗性交易行为www.nj64......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
      房屋出租在当今时代已经是十分常见和普遍的事情了,不过我们可能在生活当中都听说过,因为出租房玩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其实租房这样的事情本身是......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二十里堡街道:富岭村、二十里村、前半拉山村、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它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房主需要再次缴纳土地......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