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发生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话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申请者就一定要确定好管辖的方式,一般是以被告的原住址为主,同时在申请时就要提交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审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能不能异地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司法鉴定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职工受伤后一般会申请伤情鉴定,目的在于确切确定伤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会出现申请鉴定行为人是否......


·广宗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什么?
      广宗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什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财政部门公信力,广宗县财政局......


·一、出轨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一、出轨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出轨可以认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
      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其实也是有条件的允许开发商提前销售的,此时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行。那要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售房吗?或许很多......


·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普遍增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面临着伴随离婚而来的各种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而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重要部......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一、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就是双倍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在妊娠期、哺乳期......


·非法经营与销售伪劣商品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与销售伪劣商品的区别是什么?二者均来源于投机倒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各类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


·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未成年抢劫罪辩护词的书写必须要表明抢劫的主体可以被减刑的理由,《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刑诉法100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会给受害人带来物质损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在庭审阶段,受害人可以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附带民事......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