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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如何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6、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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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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