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微伤是否要拘留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刑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只要打架构成级别的伤害,就是故意伤害罪,需要根据案情的情节进行判刑;受害人受害越严重,判刑越高,如果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那么公安机关会从轻处罚。故意伤害不达到级别的,不构成犯罪,一般会进行治安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
      一、交通事故法庭啥时间开庭?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61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14......


·工伤认定得多长时间作出
      很多时候都是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才能对事故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毕竟从认定的结果中就可以知道到底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了。那在当事人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赔偿是没有确定要赔偿多少钱的;主要结合受害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


·行政处罚复核程序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复核程序规定是什么?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犯罪,由于处罚可能会进行罚款、降职和刑拘,在对待案情正确性方面,公安机关、法院和其他相关......


·法院如何认定火灾损失
      一般依据民法通则来审判。官司中的火灾损失确定方式主要有:第一,有关当事人就损失、烧毁的物品、双方火灾责任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来确定。第二,双方......


·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
      一、我国的行贿罪属于哪部法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部门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醉驾是非常危险的
      醉驾是非常危险的,那么您知道醉驾是时候经常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您知道为什么醉驾造成交通危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您一起跟着我们了解......


·辞退员工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吗?
      辞退员工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吗?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


·自媒体商标抢注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自媒体商标抢注的定义是怎么样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


·乐山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哪些?
      乐山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哪些?土地的征占对于老百姓来说很多时候有弊有利,利在于土地的征占赔偿款是非常可观的,曾经很多拆迁户凭借自己的老房子拆......


·一、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