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立案。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可以自己补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他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然后直接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的,如果是自诉类型的案件的话,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自己去立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怎么规定婚姻法中的小孩抚养费吗?
      一、怎么规定婚姻法中的小孩抚养费吗?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以及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抚养权协议书是否有效?一、婚内抚养权公证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


·重婚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重婚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重婚就是属于刑事诉讼;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


·司法鉴定机构回避原因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您都要依法办事,人们的行为尤其是公职人员的行为更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国律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若是对当前进行司......


·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报销?
      医疗对于人们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您都知道的是以前医疗水平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障也是正在完善,很多人想了解根据......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


·撞死人取得谅解书判多久
      撞死人取得谅解书判多久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视情节,可争取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人身损害九级怎么赔偿 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时候,
      人身损害九级怎么赔偿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不过,需要先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不同的伤残等级......


·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花都狮岭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众所周知,征地补偿一直以来都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因此,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如果要想......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没写小写金额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小写金额,只要是确有借贷关系发生,双方当事人对借条上所记载的内容和事项都认可和无异议,对只写大写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