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立案。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可以自己补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提起刑事自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3类案件,如被害人按该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还必须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提供有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维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3)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5)被指控的犯罪没有超过法定追诉期间。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司法机关不再追诉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伤害自诉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形式类型的案件,他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然后直接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的,如果是自诉类型的案件的话,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自己去立案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1、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
      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一、没经过法院单位能自动解除合同吗没有经过法院,单位当然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行使解除权必须符合相关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


·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3是怎么样的?
      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2023是怎么样的?一、长沙征地补偿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
      实施家庭暴力如何进行认定?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


·代驾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代驾的种类具体有哪些随着最严交通法的出台,很多人在特殊情况下都会选择叫专门的人来为自己提供代驾服务。但就代驾来讲,您是否清楚如今的代驾的种类......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一、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


·一、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合理吗?
      一、女儿状告妈妈的财产分配不公合理吗?不合理,父母对自己合法的财产拥有支配权。即使是案例中当事人的父母死亡,对有遗嘱的要按照遗嘱继承。......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属不属于共同财产?由于工伤赔偿金是因为一方身体受到伤害从而获得的补偿,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