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

购房买方违约卖方该怎么处理?1.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2.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支付违约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要求其直接支付违约金。3.卖方可要求买方直接赔偿实际损失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或者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偿的金额或者非金钱义务的可以继续履行等等。二、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购房买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违约金的,卖方可按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并且有权利让其继续履约,合同没约到违约金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收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后能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浙江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五险一金的待遇是由国家规定的,所以很多人在应征工作时都会关注单位是否会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但五险一金并不全由单位支付,个......


·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房屋拆迁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需要付抚养费吗1、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给抚养费;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租房协议的内容是什么租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及承租人的一些权利及义务,包括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的使用时间与价格以及房屋设施......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退股的规定是什么?不同的行业都会有相关的法律作为一个标准,一个公司建立,小的公司可能就一个人持有股份,大的公司就存在多人持有股份的......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注意事项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也就是对他人权益在特定条件的进行的转嫁,使自己可以占有、使用他的权益、所有物。但是用益物权的确认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有工厂或者公民做出破坏环境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情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的,对于那些造成环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