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一、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一样的吗?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和既遂是不一样的,具体区别如下:
  
  1、非法拘禁罪,就是用紧闭或者扣押的方式,强制的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三、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只要国家司法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他人非法拘禁,此时罪名成立。此外还需要满足拘禁时间限制等条件之后,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既遂。对于没有涉案,并且不是犯罪嫌疑人,司法职员将其非法拘留二十四小时以上,就会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
      一、分割遗产要注意怎样的事项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


·长沙市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内容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地区经济的繁荣,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有些工程往往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对于土地的征用来说相关的机构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不同......


·股东退股收入需要交税吗?
      股东退股收入需要交税吗?一、股东退股收入需要交税吗?股东退股收入需要交税。1、未分配利润如是税前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作再投资。2、......


·被判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怎么认定?
      在信息大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娱乐行为和娱乐方式多种多样,许多人都喜欢观看电视剧、电影等影音作品,但还是有一些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精神空虚、......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时不时会遇到朋友的微信或者QQ被盗,然后对
      在平常生活中,我们时不时会遇到朋友的微信或者QQ被盗,然后对方账号发来消息宣称有事急需用钱,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要先核实情况和消息来源,让......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样的一、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1、发售招......


·疫情期间没钱还信用卡怎么办?
      疫情期间没钱还信用卡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疫区的支持,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


·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法律关系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一方主体为法院而发生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


·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传来证据有哪些三大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其实是不同的,但从证据来源上来看都是包括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那么您是否知道什么是传来证据......


·商品买卖欺诈行为具体是什么
      商品买卖欺诈行为具体是什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