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

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怎么处罚?执行人员参与虚假诉讼最低会被判处管制的处罚,由于执行人员是司法职员,会在其原本的处罚上从重处罚。《刑法》对虚假诉讼罪做了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一般会出现的情形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产生的判决书、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或以物抵债,从而规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或行政机关的有效监管。2、财产被查封的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由案外人捏造事实提起执行异议,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以逃避偿债。3、虚假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仲裁,获得有利的仲裁裁决书后,一方当事人故意不主动履行义务,再次串通由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侵害他人合法的权益。三、如何防范虚假诉讼?1、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重要性。防范、制裁虚假诉讼,是维护案外人合法利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要充分认清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充分认清防范、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虚假诉讼行为与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错误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范、制裁虚假诉讼的自觉性、责任感。2、承办法官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审判作风是识别虚假诉讼案件的重要因素。绝大多数虚假诉讼案件都是承办法官根据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向当事人、案外人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才得以发现的。一个法官既要有一颗慧心,更要有一双慧眼。只有自觉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同流合污,同时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才能准确识别虚假诉讼。3、案外人提出申诉、执行异议是发现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虚假诉讼案件的受害人获知虚假诉讼裁判文书后,向法院提起申诉,申诉理由成立的,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虚假诉讼的受害人通常是案外人,对虚假诉讼的启动、审理和最终的裁判结果未必知情,但执行裁判文书将直接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如受害人的财产权属被变更、应获清偿的债权份额减少等,故受害人在虚假诉讼裁判文书的执行环节更容易获知虚假诉讼并进而提出申诉或执行异议。因此,执行程序是防范虚假诉讼的一个重要关口,这就要求承办人对待这类执行异议应严格审查把关,同时采取的执行措施以控制性手段为主,待审查完毕后再处置,最大程度地保障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4、完善的制度、严格的审批手续。笔者所在法院正进行的关于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行为的讨论是有现实意义的。只有不断的完善现有的制度,才能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恶意诉讼人无门可进、无路可走,从制度上堵住虚假诉讼的源头,尤其是对有些特定类型的虚假诉讼案件能产生遏制作用,减少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对我们干部的一种保护。5、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罚力度。令人欣喜的是,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对此已有了明文规定,这也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只有加大惩罚力度,才能对搞虚假诉讼的人产生警戒心理。无论是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还是审判执行人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虚假诉讼是一种会影响到司法机关工作的违法行为,由于司法职员的主要工作是受理案件,故此虚假诉讼还会危害到其他人的利益,故此必须要防止虚假诉讼的情形发生。对于执法人员等司法职员,参与虚假诉讼的,会由于其知法犯法而会从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做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


·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家属代理案件,为自己辩护。我国刑诉法的内容很多,从......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
      开荒的鱼塘被征收安置补助费有什么政策?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累犯
      相信您对累犯这个刑法中的概念词并不陌生,但很多人常常会将它与惯犯混淆。累犯与惯犯,无论从法律定义,犯罪性质及相应的量刑标准,都是截然不同的。......


·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的区分意义是什么?一、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最新版是什么?在工程的种类中质量要求最高且可能造成事故概率最大的可能就是电器装置的安装项目,所以在建造电......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我国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交通事......


·2023年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怎么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怎么开,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


·医疗事故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就说明有患者在其中受到了一定的损伤,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但实践中医疗事故客观存在。而发生医疗事故之后,为了尽量减少患者的......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