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谁主张债权?借钱后夫妻离婚了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是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担责任。二、离婚后债务问题应该怎么处理?(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2、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离婚后债务纠纷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离婚后债务纠纷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双方离婚时是需要对共同债务的承担做出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规定并不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故此对于那些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此时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借钱人也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对于借条之中只有一方名字的,不属于夫妻债务,故此不管离婚与否,都只能向借钱者主张其还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沈阳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


·连续犯的特征都有哪些?
      一、连续犯的特征都有哪些?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数个犯罪故意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相同。2、......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


·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有哪些
      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有哪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谁能起诉侵占罪,侵占罪怎么打官司
      通俗理解侵占罪就是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侦......


·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旦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此时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这需要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
      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起诉的人就是原告,那么具体应该起诉谁呢?换言之,也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是谁呢?关于这个问题......


·五级轻伤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为他人给自己造成轻微伤的这种情况,对方除了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同时,也是应该对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所谓轻伤重伤,当然是要以司法鉴定的结论......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合约要重签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合约要重签吗?不需要重新签订,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解释......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
      经精神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同期性精神病。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