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可以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具体的表示方法如下: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2、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二、 已在法院声明放弃继承还能反悔吗?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不管是遗嘱之中的继承人,还是没有遗嘱需要按照顺位继承原则确定的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遗产的继承,都必须要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明确作出不愿意继承遗产的声明,此后不管其是否后悔,都不得再继续参与遗产的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换房应该注意什么?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
      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一、计件工资还支付加班工资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劳......


·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
      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一、起诉重婚有效期是多久?起诉重婚有效期是五年,这是由于重婚罪一般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此种刑罚,最高的追......


·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协议离婚是否能反悔
      生活中,大多数夫妻多选择协议离婚,甚至有些当事人为了实现协议离婚的目的,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做出巨大让步。而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后却又反......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伤残待遇有哪些?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


·只拦路是寻衅滋事罪吗?
      只拦路是寻衅滋事罪吗?拦路就是可以按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
      在哪里买公司债券?一、定义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
      没有结婚证女方要分财产这符合法律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总则主体问题对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日常的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而最新办法的民法总则由于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规范,故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