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非法的手段获得营利,影响社会形象,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怎样才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呢?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详细知识。
  
  一、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二、其他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06)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电话 答复
  
  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通过我们对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的介绍,想必你已经对开设赌场罪有所了解。此外,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来网站咨询,我们会热心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收入都是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等。那么在劳动者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后获得的补偿金,是否也需要缴纳......


·发明要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要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关于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去法院领取抚养费
      关于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去法院领取抚养费需要写一个起诉书,带上离婚的相关材料就行了。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条例规定是什么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小孩有份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财产是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跟孩子是没有关系的。《婚姻法》:第十九......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骨折最多三个月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造成骨折最多三个月误工费吗骨折应该赔偿的误工费不能够简单的计算为三个月,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伤情来判断伤势严重则可能要超过3个月,轻则不满......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
      一、父母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什么?父母的遗产算共同财产,相关的规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新婚姻法 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第1079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犯罪中止与犯罪终了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


·加班期间因公死亡享受哪些待遇
      加班期间因公死亡享受哪些待遇?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